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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为什么很难

编辑:山东淄博绿之源建材有限公司  时间:2017-09-27

一项工程在开工时需求做工程预算,在竣工后需求做工程结算,但从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钢骨架轻型板工程竣工结算难,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俗语说的好,干活简单,给钱难。


1.工程承揽合同条款自身存在法令短缺


工程承揽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两边是对等。但是,这仅仅法令规定,仅仅是一种抱负的状况。法令上对等的两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构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我国,就现在局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位置,乙方处于弱势位置。


在承揽工程中,越早就结算方法与甲方商定法令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揽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越对承揽方有利。不然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预则立,不预则废!


2.不注意各种签证的把握


钢骨架轻型板施工单位办理不完善,一味的寻求工程质量、进展,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施工高峰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跟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露出出来。


最初招标时,采取了贱价招标的战略,在工程进行中怎么发明盈余点,是工程是否盈余的要害。这就需求各个部门的配合,建立全员运营认识。要每个人理解,我们离别父母,别离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贡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赚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美丽,也是不合格工程。正所谓“贱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说的就是这个理。


3.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使分包合同的法令束缚力下降


转包和肢解工程的成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办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层层转包过程中,因为总承揽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办理费”为前题的,而下一级承揽单位大都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下降束缚标准是不免的,这样就呈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束缚力就会被人为的下降一次。


4.超极限无节制垫资的恶果


现在修建市场“人多粥少”,许多开发资金不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借施工单位的资金盖房发财,以到达“借鸡生蛋”的意图。施工单位为了承受项目,会承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的半垫资或全垫资的要求。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阅,钢骨架轻型板以施工承揽合同为根底。以承发包两边发生的实物买卖为依据,依照国家或当地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两边有束缚力。其工程结算审阅成果可作为两边结算的法令依据。